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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在心脏手术中被做肺纤维组织剥离一年后离世 父母备战法考为孩子打官司

时间:2025-06-13 16:54:00

“我们本来签字做的是心脏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没给我们签字,没告知的情况下就把肺做了。”张女士告诉荔枝新闻,自己的孩子“桂圆”是特殊的右位心,于2021年4月29日在陕西的一家医院做“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医生在未事先告诉家长的情况下,就在手术中进行了肺纤维组织剥离。手术后,孩子出现“白肺”。“手术后他缺氧,呼吸费力,雾化机、氧饱仪我们家都有,氧气机就准备了两台。”

张女士提供的孩子术前检查显示“右肺体积小,双肺充气不均,双肺散在条片状稍高密度影”。张女士称术前也就此问了医生,得到的答复是不用管,然而心脏手术后的多次检查则显示孩子右肺呈“白肺样”改变。2021年11月,孩子因“咳嗽咳痰1月余加重”再次进同一家医院住院,检查显示右肺不张,右肺上静脉及下肺静脉未见显影,其后赴上海求医无果。2022年6月,孩子呼吸心跳骤停,不幸离世。张女士认为孩子的死亡或与医院手术前后的治疗不规范等有关联,想要了解清楚其中的情况。涉事医院医患办工作人员表示,患方已经在走法律途径,如有需要院方会积极配合,希望依法妥善处理。

据张女士提供的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及一份行政判决书,经调查认为院方在诊疗方面存在术前检查不充分的问题,病历方面存在书写不严谨、修改不规范等问题,此外还存在手术后才告知患儿家属实施“右肺纤维素组织剥离”的情况,属于“术中知情告知不及时”问题。针对相关问题,已要求医院整改,暂停心脏中心手术并对心脏中心主任予以停职,出现突发情况时未及时告知家属的行为尚未达到立案条件。

陕西省卫健委指出,如认为医院有关诊疗行为与患儿离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予以确认。陕西省卫健委曾要求涉事医院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在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通知患方后,张女士一方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提出复印病历与封存病历多处存在不一致等情况,也从未接到行政部门关于此事的任何联系、告知及提交资料、说明情况的通知。鉴定中心依据“医患双方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争议,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医学会应当终止鉴定程序”终止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张女士告诉荔枝新闻,两次病历里手术的名字都有不一样的。其提供的两份内容基本一致的超声心动图检查报告单中,一份显示“TAPVC/ASD/PH术后”,一份显示“PAPVC/ASD/PH术后”。另据其提供的行政判决书显示,陕西省卫健委称如果封存病历存在问题,在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鉴定机构会对当中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进行进鉴定,已多次告知患方通过鉴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张女士却对进行鉴定存疑,她表示第一次复印病历也是为了外出求医方便在病案室复印,却和封存的有多处不一致。“两份病历不一样怎么鉴定?以哪个为准?”

张女士认为陕西省卫健委对于自己的相关投诉事项没有进行全面实质处理,就行政处理问题进行起诉。该案一审判决陕西省卫健委对张女士一方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二审尚未宣判。张女士说,自己和老公都在自学法律,目前也在备战法考,希望可以有能力去为孩子打官司,“我们从来没有向任何人提过赔偿,我们的诉求也从来没有变过,我们太想了解清楚孩子在手术中间的那些疑问了,我们需要给孩子、给自己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