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防火性能好坏,事关生命财产安全。6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合肥市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规,要求不得明示、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降低建设标准,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工程严格按比例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本月已正式印发施行,有效期三年。
根据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以后,不得明示、暗示消防设计、施工等单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任意压缩合理施工工期,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需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具有防火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严格施工质量标准,保证消防工程质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将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
新规提出,合肥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比如,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
此外,除了特殊工程外,针对全市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进行分类管理,抽取和检查结果均向社会公示。
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要求不低于50%;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工厂、仓库不低于20%;其他工程不低于10%。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整改。
合新闻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