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7月23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海南岛全岛封关后,与封关运作前政策相比,“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 图源:国新网
“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7月23日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与封关运作前政策相比,“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廖岷介绍,海南岛全岛封关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
此外,“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顶端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岛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廖岷介绍,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动,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