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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时间:2025-07-25 20:37:00

央广网北京7月25日消息(记者崔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环球新财讯》报道,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帮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走出债务困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失能被执行人则是指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法院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202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相关工作,在严厉打击严重失信行为的同时,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帮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走出债务困局,回归正常生活。全国法院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复措施,帮助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表示,目前公司陷入融资困境,正在不断寻找融资途径,并向执行法官承诺,只要钱一到账就还款。其后两被执行人均未在承诺的付款时间节点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还了解到,被执行人系上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因其承诺履行而未履行的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影响其正在进行的融资,进而影响后续执行进程。为了督促履行,同时也为了综合评估被执行人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核心技术及实力,核实相关融资合同,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结合调查情况,执行法官认为企业存在暂时融资困难,尚有继续经营的可能,决定暂不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而是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执行担保并限制其出境的方式,取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以此适当约束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通过具体细致做工作,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2025年3月底,被执行人顺利获得融资后,主动支付了600余万元的执行款。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谭秋桂指出,针对被执行人承诺履行而未及时履行的情形,需综合判断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原因,系“失信”还是“失能”。

谭秋桂表示:“由于失信和失能被执行人在主观上的态度不同,所以我们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因为其客观上有履行能力,我们就可以对其进行一些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失能的被执行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即使对其进行惩戒,也无法恢复其履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面,还不如对于失能的被执行人,我们给其进行纾困解绑,让其全身心地去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创造财富,从而恢复履行能力,最后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

谭秋桂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精准施策、切实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谭秋桂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严格区分失信和失能被执行人,不仅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而且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精准施策,切实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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