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祸,用餐遇意外
2024年11月某日晚上,赵某与朋友正在湖南张家界某餐饮店用餐。谁料祸从天降——店内临时搭建的雨棚因固定不牢,一根铝合金连接管突然坠落,重重砸在赵某的头部和背部。事发突然,餐饮店立即派一名员工陪同赵某前往医院检查。初步检查未发现骨折或出血,赵某便未住院。
病情反复,赔偿起纷争
次日,因工作原因,赵某启程返回外地。然而途中身体不适感加剧,她不得不中途下车,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她随即联系餐饮店说明情况,店方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用。
3日后,赵某的朋友将她接回张家界。次日,赵某和朋友前往餐饮店,就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巨大,未能谈拢。赵某选择报警,派出所随后将案件移交至当地司法所调解。司法所建议待赵某身体恢复后再行调解。
不料又过了两日,赵某头痛头晕症状加重,再次入院治疗。出院后,双方再次来到司法所尝试调解,但因赔偿数额差距仍然悬殊,调解再次失败。无奈之下,赵某向永定区法院起诉了餐饮店。
法庭交锋,法官巧解心结
案件开庭审理时,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赵某倍感委屈:“和朋友开开心心聚餐放松,结果飞来横祸,不仅身体受伤住院,工作也耽误了,费时费力。”餐饮店则认为赵某受伤当天便在医院进行了检查,无需住院治疗,事后又多次住院治疗,后续治疗是否与自己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现在要自己承担后续多次住院高额医疗费,自己难以接受。
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后,没有急于判决。他巧妙地运用“背靠背”(分别沟通)和“面对面”(共同协商)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和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官一方面理解赵某无端遭受痛苦和损失的处境,另一方面也体谅餐饮店经营的困难,于是引导被告就原告的伤情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向专家进行咨询,让其认识到原告的后续治疗确与在被告处受伤有关联,让被告解开心结。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令人欣慰的是,餐饮店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在庄严的法庭上,曾经的“冤家”握手言和,这场因意外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法官说法:
健康权受损,管理人需担责
对于经营者而言,首先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检查纳入常态化运营流程,依据相关安全标准,针对餐厅内各类设施制定细致的检查方案,定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同时,经营者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在经营决策过程中,无论是设施采购、装修施工还是日常运营维护,都要充分考量并权衡潜在风险,将安全保障的理念贯穿于经营的各个环节。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遭遇意外事故,要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收集并保留诸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明确自身依法所享有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积极寻求合理赔偿。
本案中,坠落物属于餐饮店搭建的临时设施(雨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因管理人(此处为餐饮店)的原因,导致构筑物(雨棚连接管)塌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餐饮店作为雨棚的管理使用人,对其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未能确保其牢固导致事故发生,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心健康不受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永定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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