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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布

时间:2025-07-04 11:22:00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审核确认,现将商丘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35个)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丘市数据局、商丘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司法局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商丘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商丘市水利局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商丘市畜牧局、商丘市乡村振兴局)

商丘市商务局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丘市文物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丘市中医药管理局、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商丘市审计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丘市知识产权局)

商丘市统计局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商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商丘市档案局

商丘市新闻出版局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商丘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商丘市国家保密局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相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商丘市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来 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网